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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違規日期
- 2024/0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102,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於112年9月13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2年12月8日(本局同意展延至113年2月4日),本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 廢水調整池(T01-1)鎳檢測值46.0mg/L(許可登載12.6mg/L),仍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26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或補正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3月2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22)。限改日期:113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