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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40122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違規日期
- 2025/01/1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執行公害陳情案件複查。一、本局於114年1月10日辦理複查,稽查時,現場噪音源(排風扇)運作中,於陳情人指定位置(同稽查科量測位置)進行量測,現場測得均能音量為52.2dB(A),背景音量為41.6dB(A)。二、貴商號位於噪音管制標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為47分貝。三、貴商號本次量測結果超標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明里東安路一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安路1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