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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祥達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5-111-11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11/16
違規日期
2022/07/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場區現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貴公司地籍面積約為1,891平方公尺,經本局實地測量貯存場土地面積約為1,460.5平方公尺,扣除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貯存面積(201.1平方公尺)後合計約為1,259.4平方公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地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大仁路一八巷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溪洲路173之3號
統一編號
693854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