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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5/03/14
- 違規日期
- 2025/0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OO區OO路OO號設廠從事熱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一類「行業別: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製程別:金屬熱處理程序」,並領有本局所核發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OOOO),本局於114年1月21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加熱爐以天然氣做為加熱燃料從事鑄鐵件焊接處熱處理作業,惟未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進行操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倘貴公司不遵行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二二九巷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79之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