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2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2/17
- 違規日期
- 2018/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堆肥製造作業,因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許可文件,於本縣二水鄉海豐路101-2號從事堆肥再利用行為,經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18日前申請再利用者檢核登記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上開違規情節,仍將依法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里興酪路三段二巷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海豐路10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