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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庚養豬場

文號
30-107-090009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9/27
違規日期
2018/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畜牧場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之廢水處理流程為原水池>固液分離機>厭氣池1>厭氣池2>厭氣池3>曝氣池>沉澱池,經查現場處理流程為原水池>固液分離機>厭氣池1>污泥濃縮池1>厭氣池2>污泥濃縮池2>厭氣池3>污泥濃縮池3>沉澱池1>曝氣池1>曝氣池2>調整池>沉澱池2>放流池,上述處理流程及設施單元配置與前揭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頭城鎮新崙段一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頭城鎮中崙里三和路616巷105弄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