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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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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違規日期
- 2021/11/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42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大發廠係利用軟管排放未經處理之作廢水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廠外造成污染,係屬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已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及補正通知書命貴廠立即停止排放,經本局複查,貴廠已於110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在案;另貴公司所屬大發廠排放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經取樣檢測結果:其中pH值、懸浮固體(SS)、化學需氧量(COD)、總鉻及鎳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中總鉻及鎳係為經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2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興業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興業路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