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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6/22
- 違規日期
- 2018/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102年08月01日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900-00號及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121-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18日派員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警察單位人員稽查,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污染防制設備A103、A10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及濾袋更換量記錄週期未依規定記錄(濾袋更換頻率每12~24月記錄乙次;濾袋更換量每322~644㎡/批記錄乙次)。另查E201燃煤鍋爐(燃料使用量、自來水用量、操作溫度及操作壓力)、E202燃煤鍋爐(燃料使用量及自來水用量)、 E203及E204入料口(煙煤使用量)及 X201堆置場(煙煤使用量)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保義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