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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文號
30-105-08002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13
違規日期
2016/06/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局已於105年8月8日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局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5年8月2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自報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