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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違規日期
- 2022/0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石材加工業(水量未達每日20公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本局於111年1月13日17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門口有數桶化學藥劑放置,且地面上連接水溝處有傾到痕跡,現場負責人表示因年終大掃除貪圖方便直接將打掃完清潔劑倒入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派員立即清除,本局爰此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東興里永隆七街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太明路成豐巷1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