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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優有限公司工廠

文號
30-105-11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11/10
違規日期
2016/06/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3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水質報告)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及檢具105年6月8日起至提報日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確實紀錄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二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129-3號
統一編號
162466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