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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誠洲E棟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7-01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12
違規日期
2017/11/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3日、106年4月10日及106年10月23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3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6545號函、106年4月2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42895號函及106年10月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125986號函(諒達),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本局複於106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類免洗碗(盒、杯)、塑膠類免洗碗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大智街三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大智街3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