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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加加油站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6002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09
違規日期
2015/11/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大加加油站於104年11月2日經本府府經公字第1040285688號函撤銷加油站經營許可證在案,惟貴公司迄今未依據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向本府通報地下儲槽系統永久關閉,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二之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二之三號
統一編號
163888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