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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良牧場

文號
30-102-020001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3/02/27
違規日期
2012/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鹿野鄉瑞源村一九鄰光復路五二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鹿野鄉瑞源村一九鄰光復路五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