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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5-020007
- 處分日期
- 2016/02/16
- 違規日期
- 2013/03/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廢止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3138400號),自文到日起,不得再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2千元整。
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廢止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3138400號),並自文到日起不得再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孟子路六五七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158-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