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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10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19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就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晶圓包裝程序(M02)作業過程產生廢氣經2套水洗滌塔(A001、A002)處理後排放,其防制設備內洗滌液更換頻率每月1次,每次1.2公噸,產出之廢水排入廠內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納入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現場備有洗滌液更換紀錄資料供查,惟上該防制設備更換廢水量未登載於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七之二、三七之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七之二號
統一編號
898565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