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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43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經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之中興工程顧問社於107年8月29日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84.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