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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廣告有限公司

文號
41-105-1001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6/10/21
違規日期
2016/06/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四一○號八樓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與永安路口(人行道)
統一編號
243226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