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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廢空桶容器產出及清除處理情形,另勾稽貴公司申報營運紀錄活性碳111年5月至112年4月使用量為0,惟貴公司人員表示4月底、5月初有清運廢活性碳(R-2408),申報營運紀錄未申報廢活性碳產出、貯存聯單,另現場有廢電線電纜(D-2601)貯存,申報營運紀錄111年5月至112年4月無廢電線電纜產出、貯存申報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