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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其他磷肥製造程序(M03)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查核作業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惟A303、A304及A305離子化洗滌器空污防制設備後方管線破損且明顯廢氣外漏情事,貴公司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