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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

文號
20-100-08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08/11
違規日期
2011/05/20
違反法條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30日內限改日期:100年09月13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3條第2項及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汙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