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57,5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雲林科技工業區內,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計畫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120立方公尺/日)於106年3月19日已屆滿失其效力(後於106年10月11日已重新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106年6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中並有廢水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並限期106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後經106年9月26日稽查發現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7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1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