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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文號
41-108-091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18
違規日期
2019/07/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陶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澄義段417地號圍籬旁(座標N22.634259,E120.343383)
統一編號
811674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