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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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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01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站號:N31,負責人:郭陳○○,站名:泰安機車行),查貴公司業經經濟部於106年7月25日以經授中字第10633436770號函同意變更登記負責人為郭○○、公司名稱為泰安車業有限公司,惟貴公司至106年8月9日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及公司名稱,未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里民權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里27鄰民權路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