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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違規日期
- 2023/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查貴公司二廠111年所申報原物料「自來水使用量6,498公噸、鋼鐵使用量700.07公噸」超過本府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射出成型程序)登載之原物料使用量:自來水4,500公噸、鋼鐵403公噸,即原物料使用情形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有違,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自立三路七、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自立三路七、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