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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2002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23
違規日期
2021/10/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業已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惟本局於110年10月25日派員執行異常分析診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定檢申報原廢水濃度超出許可核准值,經現場採樣送驗,確認9個項目超出原核准值,分別為T01-1清洗廢水抽水井(鎳:檢測值39.7 mg/L、核准值1.0 mg/L;總鉻:檢測值51.9mg/L、核准值10mg/L;PH:檢測值2.9、核准值6-9);T01-2廢水調整槽(懸浮固體:檢測值466 mg/L、核准值300 mg/L;鋅:檢測值46.7 mg/L、核准值15 mg/L;鎳:檢測值8260 mg/L、核准值800 mg/L;總鉻:檢測值10300mg/L、核准值2000 mg/L;鉛:檢測值48.5 mg/L、核准值0.5 mg/L;PH:檢測值1.4、核准值6-9 mg/L),另查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原廢水槽TO1-2中有一原廢水收集槽收集3價鉻酸洗電解廢水,原許可中並無登錄該水系流程;加壓浮除槽現場查核實為沉澱池非許可登錄事項;pH調整槽(1)TO1-5 pH顯示值10(許可登載值6.5-8.5),pH調整槽(2)TO1-8 pH顯示值11(許可登載值9.5-10.5),綜前所述現場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實際操作情況,多項與許可內容不符,顯未依許可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送改善完成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統一編號
7000591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