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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舜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0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0/22
違規日期
2018/08/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04號),經查發現代表人已變更為鄭林麗卿及所在地變更為新北市新莊區博愛路8巷29之2號3樓(核准變更日期:107年3月19日),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博愛路八巷二九之二號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博愛路八巷二九之二號三樓
統一編號
894977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