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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違規日期
- 2018/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17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3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1製程元件編號E04-LN01之檢測值為5,682 ppm、2FE005xxxxF27之檢測值為72,709 ppm、1FE005XXXXN01之檢測值為2,194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