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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違規日期
- 2023/07/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3日依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交通小隊攔查通報,至本縣埔里鎮西安路1段510號空地稽查,經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該車駕駛出示相關土方合約及來源資料,現場未予告發。惟本案再經本局檢視後發現,現場所提供資料未符合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規定之文件格式內容,前經本局於112年7月18日以投環局稽字第1120017592號函通知於112年7月28日下午2時30分到案說明並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證明文件,貴公司未到案說明且未提出書面意見;本案貴公司駕駛於現場所提供隨車及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資料,未符合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規定之文件格式內容,視同未隨車攜帶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六九之三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西安路一段510號前路段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