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3-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經本局至現場稽查,查現場A-0001(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與D類廢棄物混合貯存,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