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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1-01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1/12
違規日期
2011/10/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1條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水源路一二七巷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段494等地號
統一編號
245122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