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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8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8/30
違規日期
2017/0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一0二南市廢清乙字第0六二-0一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6年1月20日變更公司登記地址完成,另於106年2月17日(106)千美字第1060217號函(局收文日106年2月21日)提送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惟查貴公司於變更後32日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復國里復國一路四四巷三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復國里復國一路四四巷三二號一樓
統一編號
169815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