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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楨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2-09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9/18
違規日期
2023/06/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草漢路漢寶段120號從事牛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35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970mg/L(放流水標準為450mg/L)、生化需氧量為363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600元整,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11月24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草漢路漢寶段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路漢寶段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