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4),證號:H5334-05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1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熱媒鍋爐(E401)操作中,稽查時現場違規缺失(1)熱媒鍋爐(E401)燃燒非煙煤物質(木屑),依許可證內容,應以煙煤為燃料。(2)該鍋爐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工段82地號,非許可證核定申請文件之廠登地號(中工段88地號),現場污染源設備配置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不一致,上述缺失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安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安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