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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33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違規日期
- 2024/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經查貴公司廠內設有原料堆置區、堆肥作業區及製粒作業區等,遂於旨揭時段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時現場作業中,惟廠房未完全密閉收集,採集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5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一三四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134之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