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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違規日期
- 2020/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10737103600號),將鎳精礦銷售予「達博俊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惟該公司未登載於處理許可證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東二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