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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違規日期
- 2024/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於109年11月3日經查有繞流行為,限於111年6月20日前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完成,於113年4月11日水污染許可證現場查核時,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仍未完成,經本局113年5月21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38653589號函,限期於113年7月17日前改善完成,案經貴公司申請於113年9月16日至22日申請168小時廢污水自動監測及連線傳輸,惟至113年9月27日止,仍未執行自動連續監測及連線傳輸。未依限完成改善,依水污法第46條按次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一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一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