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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稽查當日天氣晴無雨,發現貴公司廠區內門口旁之雨水道有廢(污)水,貴公司表示該廢(污)水為清洗載運禽畜車輛之洗車廢水流至雨水道收集,再以抽水機抽至廢水設施處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略以):「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