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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興牧場

文號
30-107-08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8/14
違規日期
2017/07/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化學需氧量677mg/L(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170mg/L(限值80mg/L)、懸浮固體265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南興段一一三地號,南興段一一六地號,南興段一一七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南興段一一三地號,南興段一一六地號,南興段一一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