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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違規日期
- 2024/10/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人民陳情案件執行稽查作業,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132號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如廢木材、生活垃圾等),經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容並未有申請設置貯存場,貴公司未依規定(私設貯存場)堆置事業廢棄物於案址,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岡燕路二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1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