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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14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違規日期
- 2017/08/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安仁里南堤路三段29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11-00號),查貴公司M01製程原物料柴油之操作許可證核定量為2,000,000公秉/年,惟現場105年度該製程柴油實際使用量為3,549,803.65公秉/年,已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1月16日前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六號八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安仁里南堤路三段二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