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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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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48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四廠領有固定污染PU皮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0205-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9日10時許派員至貴公司第四廠督察,查M02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共有3套(A201~A203)串連運作,洗滌塔旁各自設置洗滌液馬達,抽風馬達則共用1個,於洗滌塔(A201)旁有設置洗滌液計流率約400L/min,其餘洗滌器(A202、A203)主體側邊未依許可證所載有各自電量、洗滌液流率儀表,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榮里華宗路一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興業路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