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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違規日期
- 2022/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11年3月),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申報資料109年1月至111年3月貯存共0.0611噸,雖於110年5月6日清運0.09噸(聯單編號:H510207211000012),但110年2月至4月仍有部分產出量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清運,惟貴事業表示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B-0299)於110年5月6日(聯單編號:H510207211000012)已清除完畢,因內部人員對申報系統之認知模糊不清導致申報錯誤,現已修正廢棄物實際產出情形。本案貴事業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廠內廢棄物實際產出情形,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二○七之一號及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二○七之一號及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