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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違規日期
- 2023/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4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觀塘段30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土方,經查係貴公司承租該土地作為材料堆置組裝使用,丈量土方體積約為17,712立方公尺,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物(土方)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平和七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環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