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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32
- 處分日期
- 2024/11/28
- 違規日期
- 2024/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騰鐽工程行)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188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臺端未申報113年3月13日、14日、19日、20日、21日之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四六九巷二一弄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469巷21弄5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