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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01
- 違規日期
- 2022/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1年10月13日函提送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第一次修正版),發現案附金門縣金沙鎮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張○○於107年9月20日死亡,貴事業未於事實發生日(107年9月20日)後15日內(107年10月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二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217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