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10/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且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經查貴公司載運水肥車輛車號BPA-5925非許可車輛,惟於110年11月19日以車號BPA-5925載運水肥並轉運由車號BDB-5925進本市水肥處理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後龍里福龍街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立仁路247巷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