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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5/01/12
- 違規日期
- 2014/12/0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污泥露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情事,限期於104年1月30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如未依限送達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5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火炎山段七○五地號,火炎山段七○六地號,火炎山段七○七地號,火炎山段七一○地號,火炎山段七一一地號,火炎山段七一二地號,火炎山段七一三地號,火炎山段七一四地號,火炎山段七一五地號,火炎山段七一六地號,火炎山段七一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上館里上館八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