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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文號
23-106-02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3/06
違規日期
2017/02/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在案,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改善完成之資料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20日現場查驗,查驗結果,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4點;缺失點數合計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366798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