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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在案,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改善完成之資料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20日現場查驗,查驗結果,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4點;缺失點數合計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