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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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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臺灣區第一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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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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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100073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項,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項,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合作社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電子電器(廢電視、廢冰箱)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回收物種類名稱。(二)廢鉛蓄電池貯存區未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且未整齊堆置於具相容之棧板上或貯存容器內,棧板及貯存容器應具備收集廢酸液及防止腐蝕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暨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第8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新明路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18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